2023年开始,有几个水处理相关的政策今天起正式施行。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作出修改,进一步对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审批服务、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2.《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水环境监管等方面,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中任一种水污染物近三年内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工业企业;
2、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或者日处理工业废水量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3.《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 772—2022代替HJ 772—201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管理,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 772—2015)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5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规定了排放源统计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数据公布的一般原则及方法要求,适用于排放源统计。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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