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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总氮废水处理专家

总氮水质标准为何屡受专家争议?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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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清环保 总氮处理】在总氮排放标准的多次修订中,有关于总氮、氨氮、硝态氮各项参数的处理限值似乎存在逻辑上的混乱,以至于标准落实过程由于概念不清而频繁出现争议,那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使总氮的处理成为普遍性的难点?

众所周知,总氮由有机氮、氨氮、硝态氮组成,在很长时间里,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中只有氨氮而不要求总氮,但随着十二五、十三五的逐步制定实施,氮磷污染物的管控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与氮不同的是,我国对于总磷的处理技术较为成熟,多数情况下均可满足要求,而氮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不同形态下处理工艺不尽相同,因此如若不同形态对应不同标准,则要对应不同处理工艺,但在氨氮与总氮排放的制定中并未严苛联系二者之间以及与硝态氮的关系,部分标准中甚至将氨氮与总氮设定为同一标准,意味着硝态氮与有机氮总和需为0,这显然不科学。其次,硝态氮的特性决定了其较具有优势的处理方法只有生物代谢消耗及离子交换,诸如城镇污水厂等水量较大的情况下离子交换法无法使用,而生物代谢法影响因素较多,很难保证将其全部转化为氮气排出,事实上,目前使用的传统活性污泥法对硝态氮的处理效率仅为40-60%。

概括的说,标准的制定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相关技术的广泛适用性及可行性,换句话说,一味强求相关执行单位为我国水系氮总量转化过程及结果负责,有点勉强,这本质也是水质标准制定领域与实际水处理领域的断节之处,无关对错,只是关注点不同,评价方法及思维习惯也不同罢了。

当然,近十五年来,关于总氮、氨氮的标准制定一直在改善,而相应的处理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各方之间可寻找到彼此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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