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1年里,逾52.36%的污水处理厂变成了超标排放的“致污者”。而在这项由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背后,本应承担着水环境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主力军的污水处理厂缘何由治污转向致污?
近两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推动监管加严,对污水处理厂的运管考核也更加严格。“水十条”的要求下,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面启动了新一轮提质增效工程,一些省市的地方标准也明显严于国家一级A的标准。这其中,由进水带来的超标困局成了当前污水处理行业的争议热点。
但一个明确释放的信号,是《水污染防治法》未将任何一种超标情形列为例外情况和免责事由。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而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必须先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的水平之后才可以入网。
超标的进水带来了啥
也就是,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所有进厂处理污水、处理工艺过程、达标处理后外排水全面负责,承担起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规定,污水处理厂只要接纳了污水,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在年初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道。但在一些地方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要根据进水情况区别对待。
很多时候,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问题不仅是内部污染治理的问题,还得考虑上游进水、管网、水量等问题。污水处理厂BOT或者委托运营,接纳的应该是特定污水。但现在问题是,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经常混在一起。这也就直接导致沉淀、生化等工段水力停留时间缩短,污水处理效率下降等一系列难题。以A2/O系统为例,进水pH值过高、过低,均会影响微生物正常生长;COD浓度过高导致碳氮比失衡,氨氮浓度过高会抑制硝化菌,均会影响脱氮效率。
而多数污水厂建完了以后往往“晒太阳”,很大的问题是由于管网配套不健全。受限于此前经济实力与城市管理条件,相对滞后的城市污水管网短板多集中表现在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设计过于保守、管网资料缺乏、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在这一环节,前端企业可能通过管网偷排、超排,而一旦管网发生漏损,便会由于监管主体不明,导致管网泄露难问责。
“自证清白”还需厘清这些脉络
一般而言,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风险应当由政府方承担,双方可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因进水超标导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企业产生的污水,虽不是代为治理,但其具有一致性:上游企业怠于处理,下游集中处理且要收取费用。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家表示,上游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地方政府之间并不是简单的“路人甲乙丙”的关系。
因而“无论是将工业废水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还是接纳废水的污水处理厂都有必要加强自证清白的能力。”在建设污水处理厂之前也应该调查评估污水来源,并在PPP合同中明确哪些污水可以进,哪些污水不能进,治理到什么程度才能进。同时,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从源头上解决进水超标的问题。
迄今污水处理费用较低,并且对不同地区、不同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成本存在差异的情况,没有进行考虑,导致有的污水处理厂的收入并不能覆盖成本。据知名券商测算,现有成熟技术能使污水处理标准从一级A提高到地表水四类,每吨处理成本只需增加1至2毛钱。正如有业界人士曾直言,“很多问题说白了,就是激励和钱的问题,企业的资金问题特别重要,应建立长效机制。”
诚如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区实施“一企一管一闸一监控”,进水在线监控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全部公开水质一旦超标,进水系统立即自动切断进水闸阀。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大力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监督。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3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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